为树立典型,推进海勃湾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,区文明委决定在海勃湾区开展“十佳文明市民”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
具有海勃湾区户口,或在海勃湾区工作、生活、学习三年以上的市民均可参加评选。
二、评选标准
(一)热爱祖国、弘扬文明,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;
(二)模范遵守宪法、法律,自觉履行《乌海市市民文明公约》,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社会责任感;
(三)崇尚职业道德,热爱本职工作,廉洁奉公、敬业奉献、诚实守信;
(四)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,扶弱济困,助人为乐,关爱他人;
(五)崇尚科学,倡树新风,爱护环境,生活方式文明健康向上,能够发挥传承文明、遵守秩序的带动作用;
(六)孝老爱亲、夫妻和睦、邻里团结、勤俭持家、计划生育、受到单位和邻里好评。
三、群众推荐途径和方法
个人可以通过网络、电话、信函等方式,直接向区文明办推荐参评人选。可以推荐他人,也可自我推荐。(区文明办地址:海勃湾区政府大楼518室,联系电话:2059722,联系人:庞琛)
海勃湾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
2015年5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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